各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省政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受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期限由2007年9月30日延期至2007年10月31日。逾期省政务中心窗口没有受理申请的,省局拟收回相应的县(市)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控制数量指标。同时,为避免该县(市)没有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批发经营业务,对设区的市辖区内有1个县(市)逾期未受理申请的,省局将在11月初批准所在市1家有条件的合法批发经营企业在该县(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对设区的市辖区内有2个或2个以上县(市)逾期未受理申请的,省局将批准省直或者有条件的相邻设区的市的合法批发经营企业在该县(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加快许可证申领工作进度。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