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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293号-核发天津市奶牛育种站等4个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天津市奶牛育种站等4个单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见附件),有效期3年。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301)
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范围 有效期
(2003)001527 天津市奶牛育种站 荷斯坦牛冷冻精液 2003.08.01--2006.07.31
(2003)001528 延边家畜繁育改良工作总站 延边黄牛、夏洛来、利木赞牛冷冻精液 2003.08.01--2006.07.31
(2003)001529 许昌市家畜改良站 夏洛来、比利时兰牛冷冻精液 2003.08.01--2006.07.31
(2003)001530 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种公牛站 利木赞、夏洛来、西门塔尔、安格斯、尼里/拉菲水牛、摩拉水牛冷冻精液 2003.08.01-20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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