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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在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各类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过多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不仅使不少机关和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和繁杂事务中,不能集中精力想大事、议大事、抓落实,同时也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影响了工作效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现就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严格控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要有四类:1、经济工作会议(含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经贸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上会议每年1次,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与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2、科技奖励大会、教育大会、环保大会、劳模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除科技奖励大会2年1次外,其他会议均为5年1次,有的与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3、自治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4、自治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会议。
  除上述四类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国家由部委召开的会议,自治区由部门召开会议贯彻,不再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也不得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会议通知。必须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主席审批。
  (二)从严控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专业会议,一律改为“全区××局长(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最多不超过2次,且会前必须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备案。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专业会议,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在会前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但不出席、不讲话;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一律不参加,也不能以市、县(区)领导是否出席本系统专业会议,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
  (三)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主席审批。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办公厅审核,秘书长把关后,报分管副主席审批,其中要求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报主席审批。凡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召开、财政不予拨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各部门不得违反审批程序,将会议方案越级申报。
  (四)不断改进会议形式。从自治区政府和各部门做起,能用文件、电话或其他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能在小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不开大型会议;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确需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一)切实压缩文件数量。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能用网络传输、电话、电报和传真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自治区政府已开会部署的一般事项,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一般不再印发文件。
  (二)严格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除全局性工作和重大事项外,自治区政府原则上不转发国务院各部委的文件。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本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得要求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转或转发,不得提高行文规格。各部门除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县(区)政府正式发文。特殊情况需正式行文的,需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各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严格文件报送程序。各地、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请示和审批的公文,一律通过政府系统电子公文网报送,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除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送自治区政府领导审批,严禁公文“体外循环”。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请示和审批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特别是涉及项目、资金、机构、编制等问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如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告、请示中说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意见随文上报。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问题,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政府报送。
  (四)清理压缩各种简报。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只编印一种简报,需报自治区政府的简报应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备案。今后,对不在备案之列的简报和各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简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各地、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简报,能通过网络传递的,不以书面形式传递。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简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综合整理后,以《宁夏政务信息》、《专报信息》等方式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除紧急重大和突发公共事件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信息简报,确需报送的,只能报送分管领导,不得抄报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三、加强协调服务,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严格控制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得邀请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各种剪彩、奠基、揭幕、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各部门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不得邀请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会议代表。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事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一律不得邀请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为其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发行的出版物题词、题字,也不得邀请政府领导同志为商业性单位和活动题词、题字。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领导同志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减少事务性应酬,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
  (二)实行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归口办理。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发出邀请,确需邀请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应提前一周上报书面请示(一律不得使用请柬),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核报批。其中:外事、内宾接待方面的请示函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受理,按程序办理;其他方面活动的函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处按有关规定和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逐级呈报审批,并负责答复邀请单位。对越级或直接邀请政府领导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不予以安排,并视情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政府领导活动安排的统筹协调。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有关处室,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大力推动机关信息化建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和事务性活动过多的问题。
  (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纳入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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