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龙岗劳动局,特区内各采石场: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深府办[1997]57号),切实加强我市采石场安全监察工作。结合今年采石场《安全准采证》年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采石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采石场贯彻执行《
矿山安全法》的情况,主要有:企业合法证照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安全准采证》等;矿长、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
2、采石场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主要是采石场工作面技术参数;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等。
3、组织参加
矿山安全法知识竞赛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各采石场自查,区劳动局抽查,市劳动局复查的方式进行:
1、6月5日前为采石场安全自查时间。
2、6月上旬宝安、龙岗两区劳动部门分别对辖区内采石场抽查。
3、6月15日前市劳动部门对特区内采石场全面检查,并对宝安、龙岗两区采石场进行复查。
三、检查要求
1、区劳动部门及各采石场应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坚决整改。
2、区劳动部门抽查采石场不少于20%,对高台阶开采及地下开采等危险性较大采石场进行重点抽查。
3、区劳动部门检查时采用省劳动厅的《矿山现场监察程序表》,并注意做好资料汇总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采石场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
附:《采石场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
1990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