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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号),依据全省2005年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2006年发展计划,制定了江西省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05年宏观经济状况
  1、2005年全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05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9439元,按当年平均汇率换算,突破1000美元大关。较全国增长幅度9.9%高出2.9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总收入425.9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9%。
  2、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620元,比上年增长14.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3.8%;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688元,比上年增长15.4%,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3.5%。
  3、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人数为264.8万人,比上年净增加6.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8%。
  二、2006年经济发展预测
  2006年,按照国家的经济政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经济运行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也将有力地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
  1、根据我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4600亿元,比2005年增长11%;全省财政总收入481亿元,比2005年增长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400元,比2005年增长9%。
  2、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为103%,比2005年提高1.3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控制在4.5%以内。
  三、2006年工资指导线
  综合以上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确定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3、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06年度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总额和提高工资水平。
  2、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与工会或职代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运行区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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