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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2007年7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卫生厅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推动我区结核病控制工作长足发展,努力实现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控制结核病,如期实现全球结核控制目标”的承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西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结核病在全球范围内死灰复燃,全球结核病流行态势急剧恶化,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2006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心,体现了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我国政府加强控制结核病的决心。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在各级政府和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结核病控制工作进展仍然缓慢,形势十分严峻,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尚达不到国家要求。据调查统计,全区结核病患病率在1261/10万,位居全国第一。全区受结核菌感染威胁人口约80万人,肺结核病患者达4万人之多,其中具有传染性的病人约1.6万人,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90%的病人在农牧区;70%的病人为青壮年;全区每年约360人因结核病而死亡。结核病已成为制约我区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因此,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已成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与协调,进一步增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落实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规划,认真制订年度计划和防治工作预案,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力度,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充分发挥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DOTS)策略,强化结核病防治工作监管力度,组织实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努力提高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加快结核病控制、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步伐,加大对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培训,提高防治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综合医院及其他非专业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严格的结核病监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努力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治疗一例。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刊播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深化宣传教育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购进、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监管抗结核病药物,严把质量关,防止抗结核病药物滥用。
  教育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各类学校要把学生作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人群,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病人发现率,防止结核病在学校传播蔓延。
  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特困群众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工作。
  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狱、劳教场所人员流动性强、结核病耐药情况多、结核病和艾滋病易造成双重感染的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同时,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监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结核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相互支持。为了加强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自治区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宣传、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民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重大疾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地(市)、县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1.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系工作。
  3.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自治区重大疾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确保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4.目标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和各级政府控制结核病工作职责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5.督导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重大疾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督导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谎报瞒报疫情、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疫情播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市)要根据《西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防治经费,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结核病在我区的流行与蔓延。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促进结核病控制工作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对结核病防治各类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人员业务素质。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培训结核病防治人员,尤其要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养,使结核病防治事业后继有人。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对病人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能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四)强化归口管理,促使防治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西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归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结核病病人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和登记的结核病病人,要及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并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兑现报病费。医疗机构不得截留结核病人。凡发现诱导和截留病人,导致增加病人负担、引起结核病患者延误治疗和疾病传播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强化督导检查,促进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五)健全防治网络,最大限度地发现结核病病人
  结核病防治工作覆盖面大、涉及面广、任务重,要不断完善各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强化防治能力建设。卫生部门在承担结核病防治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职责的同时健全各级结核病防治网络,落实辖区内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各项技术措施。摸清全区结核病的病情状况、分布及流行态势。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落实发现、报告、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员结核病的管理,强化对基层痰检工作的督导和痰检实验室之间质量控制,规范细菌学实验室建设,提高痰检数量和质量。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区域管理,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区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农村结核病病人的督导治疗。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项目”的实施,以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结核病常识和病人筛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结核病病人。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各级重大疾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形成人人预防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有关政策规定,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提高学生、艾滋病高危人群和低收入弱势群体的结核病控制知识知晓率。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工作,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结核病特别是不规范治疗的危害性。
  四、考核与评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结核病防治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如期实现。各地(市)、县要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地(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区,以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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