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和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以及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及药品等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中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区域,制假售假屡禁不绝区域。
三、整治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等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 “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对酒类生产企业、作坊式加工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酒类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非法使用添加剂及滥用、伪造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质监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加强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工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强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大、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和取缔猪、牛、羊私屠滥宰行为。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化肥、农药、煤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15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5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部门牵头)。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逐级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质量及打假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领导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并集中制订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探索治本之策,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质量监督,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情况。
(五)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落实重大工作部署和采取重大行动等方面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市领导组要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市领导组成员单位每两周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重大情况经汇总后及时报市政府和省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