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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的力度,近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要求各市对所辖范围内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现将《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并将省环保局《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一并转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环保部门、各直属分局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局文件精神及于幼军省长、周生贤局长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提高认识,主动向政府汇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望接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坚决打好今年环保工作第一仗。
二00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关于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晋环发[2007]3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结合我市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目标,组织开展“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完成全年环保工作任务为目标,切实推进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开展,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实施“绿色高压线”,整治违法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及总体安排
  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县(市)、区要确定牵头部门,成立领导组,要选派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
  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事先听政、告知等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关停企业。在专项行动的各个阶段环保部门要及时为政府提出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作建议或为政府代拟法律文书。
  属各县(市)、区管理权限的,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属市管理权限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取证,市环保局依法查处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属省管理权限的,由市环保局调查取证并按规定上报。
  三、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严查重处的范围是:
  1、近两年来未通过环评审批,违法建设和投产的新、改、扩建项目;
  2、近两年来违反“三同时”制度规定投产的项目;
  3、属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应淘汰、关停、取缔的企业或生产线;
  4、严重超总量、超标排污的企业;
  5、省、市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后,未关停或关停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
  1月23日前,各县(市)、区及三区制定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安排部署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
  2、调查摸底阶段
  1月28日前,各县(市)、区及三区对所辖范围内严重违法行为清查底数、调查取证、现场下达检查笔录、分类汇总造册并报市环保局。
  3、分类处置阶段
  2月8日前,各县(市)、区及三区对前一阶段摸底调查的违法情况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分别下达到各企业,分类造册并报市环保局;在分类处理过程中,省市督查组将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4、挂牌督办及汇总上报阶段
  在分类处置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及三区要按照做出的处理决定对严重违法的企业、项目分别挂牌进行督办,并按照行政处罚、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的内容和时限,坚决完成分类处置任务;对需相关部门配合实行停贷、停运、停电、吊销营业执照、关停取缔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上述各个阶段,各县(市)、区都要有工作总结,特别是在调查摸底阶段要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不得弄虚作假。要放手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通道,认真受理“12319”、“12369”等举报、投诉案件,结合目前开展的冬季严查行动,认真组织排查,对于漏查漏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将严查重处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成立太原市“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督查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查工作。
  组 长:梁丽明
  副组长:刘 福
  成 员:张智杰、刘士俊、武元原、李晓明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晓明,电话:3082695,传真:3186703。
  此次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级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吸取国家环保总局对吕梁市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的教训,把严查重处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当成当前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突出重点、全面清理,严格按照省局文件及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开展工作;要依法查处、人事结合,将查处违法行为同查处违纪人员相结合,通过处理人促进处理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情况区分类别,逐个做出处理。该停则停,该关则关,该限期治理或验收的,限期治理、验收,该移送的移送。
  对违法审批、监管失职和渎职的政府部门和人员,以及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200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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