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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无私援助下,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驻渝部队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抗洪救灾斗争,军民团结奋战,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抗洪救灾的阶段性胜利。在应急抢险告一段落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灾后恢复重建上来,努力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尽快恢复,关系到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抓紧抓好。各级领导要深入到灾后恢复重建第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解难事。要认真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
  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抓紧城乡供排水工程恢复,及时抢修电力和通信设施,检测维护天然气供应管网,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维护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尽快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天然气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要抓紧水毁塘、库、堰、渠的修复整治,为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当前一些受灾群众的生活还面临很大困难,要及时安排发放救济粮款,妥善安置好无家可归的灾民,绝不允许出现灾民无房住、无米下锅甚至流离失所的情况。要将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对象尽快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他们选好住址、做好规划、筹好资金,严格执行“销号制”和“手续从简、税费全免、特事特办”制度,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进新居。要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四、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疫,把防病防疫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认真抓实抓好。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灾区,加强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切实抓好受淹地区的环境清理,确保灾区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五、大力排除各类灾害隐患
  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的监控和管护,确保安全度汛;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和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农村危房和城市危旧房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学校危房提前采取排危措施,确保按期开学。同时,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六、积极组织生产自救
  要尽快抢修水毁农田,抢种补种,扶苗洗苗,加强水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及早做好晚秋生产准备,并组织好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多地吸纳当地农民参与,以增加农民收入。受灾工矿商贸企业厂房垮塌的要尽快重建厂房,设备受损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新,原材料受损的要尽快补齐。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有关税费要予以减免,并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通过生产自救,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七、大力营造良好环境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灾区第一线,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之情迅速转达到受灾群众,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轻灾帮助重灾,无灾帮助有灾,对口帮扶救灾,深入开展救灾济困捐赠活动。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造谣惑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
  八、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仗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美好家园。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增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投入,水利部门要集中抓好水毁水利设施和堤防护岸工程的修复,交通部门要搞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电力、通信、市政等部门要切实抓好供电、通信、市政设施的修复,农业、林业部门要指导并帮助灾区搞好农业、林业生产的恢复,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预报、疏散避险、应急治理等方面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查灾核灾、赈灾济民,卫生部门要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石油、供销、商业等部门要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总之,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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