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明确提出,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到“十一五”末要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为改善我区农牧区通信条件,加快农牧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全力配合信息产业部实施的“村村通电话”工程,完成中央交给我区的光荣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村通电话”工程是国家为了加快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的通信发展,服务“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而实施的重要工程。在我区加快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目的就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交流信息、互通有无就成为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我区农牧区自然条件差、农牧民生活水平仍然不高的情况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符合全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二)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通过“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可以改善农牧区的生产生活环境,转变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十五”以来,我区通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覆盖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点、全部县乡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县县通光缆、乡乡通电话”目标提前实现。但由于特殊的自然和历史原因,特别是由于市场狭小、地域广阔、经济相对落后、住户较为分散、施工难度大等条件制约,我区农牧区的电信发展与全国平均水平有很大差距。截至2006年底,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例仅为52.9%,低于全国村通率46个百分点。因此,加快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逐步消灭信息贫富差距和数字差距,在我区显得尤为紧迫、艰巨和重要。
(三)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是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电信网络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信息产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实现“村村通电话”,既是电信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更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既是城镇普遍服务向农牧区的延伸,更是城镇公共服务向农牧区的拓展;既是保证政令畅通、社会稳定、提高抗灾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深度开发利用农牧区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带动和服务作用的重要渠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为农牧区提供基本的通信手段,充分保障广大农牧民享受信息服务的权利。
二、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西藏的目标,把信息通信向农牧区延伸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强化责任、确保运行,加快农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消除农牧区信息贫困,逐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建设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综合农牧区信息网络体系,让信息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牧区,惠及农牧民,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提供通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统筹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是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
2.坚持因地制宜、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利用有限的建设资金,优先解决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覆盖更多的人口,以保证有限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以无线接入和卫星手段为主,以有线接入为辅,采取多种技术手段解决更多行政村的通信问题。
3.坚持着眼长远、实现可持续发展。“村村通电话”项目规划和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兼顾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处理好项目建设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项目建设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在技术和设施准备上为今后农牧区通信网络容量的可扩展性留有余地,保证可持续运用。
(三)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下达的建设任务,参考全国《普遍服务规划》中计划每年完成的任务分配,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以每个行政村通两部电话为最基本目标,解决3000个行政村通电话的问题,确保到2010年实现85%的行政村通电话。对有条件的乡镇适时拓展实现乡乡能上网目标,逐步推进农牧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村村通电话”目标如期实现
(一)加大财政支持。通信企业应加强管理和成本核算,降低亏损,优化服务,努力提高农村通信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十一五”时期,自治区继续对“村村通电话”工程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自2007年起,自治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承担“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任务的电信企业予以补助。自治区财政、通信管理等部门要严格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施行税收优惠。对工程免征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村村通电话工程”通信线路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所使用的光、电缆,申报纳税时其价值在工程收入中扣除。
(三)给予用地保障。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将“村村通电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落实。各地乡村的村镇总体规划,要优先规划“村村通电话”项目机房、基站铁塔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凡属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一律实行无偿划拨,对集体“三荒”(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实行无偿划拨,其他集体土地,在保证足额兑现农牧民征地补偿费的前提下,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四)提供电力支持。电力、水利部门必须保证村村通电话的用电,建设、安装、运营费用要坚持“同网同价、网外执行当地最低价”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通信电源的引入、电力接入、租用电力杆塔、跨越电力线路等工作。对电网覆盖的乡村,通信设备电源接通由地(市)电网提供,确保通电与通信目标同步。电网不能覆盖的乡村,由乡村独立运行的水电站保证通信设备电源接通,其中:网外县级及乡村水电站供电范围内的工程通信设备电费按当地农牧民生活用电价收费。
(五)简化审批手续。在“村村通电话” 工程建设中,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涉及通信线路穿越公路、河堤、桥梁、树林、农田等特殊地段时,相关部门要相互协商,尽量简化办理程序。交通、林业、其他电信运营公司对穿越公路、林地、租用杆路等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工程施工中若遇到县(市)、乡(镇)等有规划的地段,当地政府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优先考虑“村村通电话”工程,抓紧对通信线路路由进行审批。
(六)放宽资费政策。坚持既要帮助农牧民装上电话,又要让农牧民能够打得起电话的原则,在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和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基础上,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村村通电话”工作中实行更灵活的资费优惠政策,确保农牧区通信资费标准不得高于现行资费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确保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均不得高于当地固定住宅电话资费标准。
(七)加强行业内协调。“村村通电话”工程需要调配使用通信资源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及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务必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四、加强领导,保障“村村通电话”工程加快推进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自治区“村村通电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定期对各地(市)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确认和监督检查。各地(市)和各电信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基层协调工作,突出重点、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向集团公司总部汇报,抓好衔接,做到目标任务制度落实、资金立项落实、机构人员落实。没有承担“村村通电话”工程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也要增强协作意识,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工作,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要按照“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探索推动建立、完善新型农牧区通信发展机制。有关部门要着眼于我区的区情和特殊困难,就解决农牧区通信事业的普遍服务和相关资金来源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维护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使这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理解、关注和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加强沟通、提供情况,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要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好农牧区通信线路和设施。农牧区通信点多、线长、面广,通信线路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艰巨。各地(市)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通信设施保护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通信设施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把保护通信设施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指标,实行县以下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制,保护辖区内的通信设施,确保“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形成合力,保持通信畅通。相关监管部门要引导各电信运营企业立足长远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发挥自身网络优势,筹措资金,积极参与“村村通电话”的工作并努力完成。要建立制度,避免任何企业以任何借口对已建成的农牧区通信设施进行撤除、关闭。本意见实施后,已通电话村的通信保障仍由原运营企业负责,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无论是否承担“村村通电话”任务,均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当地“村村通电话”项目与现有电信网的接入和互通。
“村村通电话”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形成“村村通电话”工程加快推进建设、确保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丰富农牧区信息服务,推动农牧区通信向深层次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