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07年2月至2007年5月,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清查内容包括清理单位基本情况、账务、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银行账户,预算内外资金及账务,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有价债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暂付款、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暂存款、固定基金、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收入、支出及在建工程的清理,以及对未完项目成本、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建物、附属后勤单位的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的清理。
二、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地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及资产情况,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获取国有资产管理的初始信息,以实现资产信息的动态管理;建立资产、预算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工作步骤
2007年2月1日-3月16日:成立领导小组,拟订有关文件,培训工作人员;召开全市资产管理清查工作动员会。
2007年3月17日—4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自查,自查报告经主管部门核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中如发现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核查不符时,市财政局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核。
2007年4月11日—5月31日:市财政局在2007年5月31日前,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2007年6月: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市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认定,总结后汇总上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分析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对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建立健全账卡。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秘书长王富民,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刘铁柱为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常军发,市审计局局长王万平,市国资委主任石晓辉,市人事局副局长王钧,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朱秀萍为成员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朱秀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制定好清查方案,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大局,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