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蔬菜运输绿色通道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秘书长协调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确保蔬菜运输车辆畅通,同时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齐政办发[2002])30号)中有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将原开放站前大街改为开放曙光大街、南浦路、站前南大街。
二、将各种运输车辆9时前返回调整为在早市撤市后一小时内撤离市区(撤市时间是指早市或各类批发市场休市时间)。
三、对市郊菜农进城运菜农用车返回装运日常生活用品及生产资料的,不视为营运车辆。8时30分以后仍滞留市内的视为营运车辆。
四、市蔬菜产业协会制发的“绿色通道通行证”有效期结束后,改发,“绿色通道卡”。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