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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宝安、龙岗两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宝安、龙岗两区的道路实际,现就加强两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合法牌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国道省道以外的我市区域行驶。 
  三、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我市办理异地摩托车牌证业务。 
  四、摩托车驾驶员应注意交通标志,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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