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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加盖印花税代扣代缴专用章的批复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盖印花税代扣代缴专用章的请示》(海地税地[2001]1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利证书印花税代征办法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05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意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发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时,比照专利证书的做法,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上套印印花税代扣代缴专用章,并代扣印花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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