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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情况通知书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出口货物退税清算情况通知书》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清算情况通知书》(式样)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及市局京国税[1999]021号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1998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1999年4月2日
附: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清算情况通知书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税清算情况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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