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直属企业缴纳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2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通知》规定,做好其在京直属企业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1997年1月2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直属企业缴纳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