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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东城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注意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好衔接工作。
1994年1月1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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