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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各区、县计委(计经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4]008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2月1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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