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司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应及时向主管国税局和北京市国税局通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4日 国税函[1999]70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