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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泰安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省政府 (1999)6号文《关于认真做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是对我国现行罚款收缴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对于有效解决乱罚款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堵住罚款收缴中的各种漏洞,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重要性,把它作为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明确实施罚缴分离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根据 《行政处罚法》和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都应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并与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1998年市、县(市、区)政府已分别对行政处罚主体进行了清理,并以政府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凡公布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组织),都在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的范围内(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签订代收罚款协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应当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与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代收罚款协议(样本见附件1)应当也括下列事项:1、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名称;2、具体代收网点;3、代收机构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4、代收机构告知行政机关代收罚款情况的方式、期限、5、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备案,代收机构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文机构备案。为便于收缴和管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意见,市级行政机关收缴的罚款由工商银行代收;县级行政机关收缴的罚款由农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接代收机构实际缴入国库的罚款总额0.5%的比例,按季度向代收机构支付手续费。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上级的部署与代收机构签订代收协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罚缴分离,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规范化。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罚决定书号码、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明确对 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并注明“可以在代收罚款网点中选择其开户的或就近的网点缴纳罚款”等内容。在处罚决定书背面还要印制代收机构代收罚款网点。,对逾期不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被撤销的已执行的罚款;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退库。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后,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强迫当事人直接缴纳罚款的,其罚款决定无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代收机构可以拒收罚款。
  (四)代收机构应根据与行政机关签订的代收罚款协议,严格履行代收罚款义务。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全国统一格式并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代收罚款收据(格式见附件3),其中第一联退缴款人,作为当事人己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凭证;第三联于收到罚款后2日内,退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并按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代收机构还应按照代收罚款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罚款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代收机构不履行代收协议所规定义务的,由同级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行政机关取消其代收罚款资格,并重新确定代收机构。
  (五)严格掌握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是: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主要指异地当事人在本地违法被处罚或受处罚的当事人不能证明其身份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罚款收据,并在法定期限内,由收缴的行政机关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罚款收据由行政执法机关到本级财政部门领取。

  三、组织与实施全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于今年6月1日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工作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市、县 (市、区)政府法制局及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会同财政部门和代收机构,共同做好罚缴分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近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对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缴分离制度的学习,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和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理解实施罚缴分离的目的和意义,掌握法律法规对实施罚缴分离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二)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三)规范和完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保证全市罚缴分离工作的顺利实施,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对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修订,使之能符合罚缴分离制度的要求。在签订代收罚款协议时,行政机关要将处罚决定书格式文本报政府法制局备案。(四)在本级政府法制局、财政部门和代收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本部门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必须在5月底之前完成。机构要做好代收罚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罚缴分离的法律却识,掌握各项具体业务知识。代收机构:还拉在代收网点的设置、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并在代收网点的门口和柜台设立明显的统一标志。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全面、正确贯彻《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申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任务顺利完成。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及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部署,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和代收机构,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行政机关罚款的不同情况和代收机构的条件,有计划、有步骤驰做好签订代收罚款协议工作。没有法制机构的部门,要明确一个科室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来抓。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文机构,要加强对罚缴分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帮助代收机构完善代收罚款制度,做好代收罚款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对违反规定拒收和占压、挪用代收罚款收入的,应依法及时处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与国库、代收机构和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核对罚款收级入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纠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实施罚缴分离制度中的违法 违纪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学习《行政处罚法》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把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将对全市罚缴分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促进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附:(略)
  1、罚款代收代缴协议书(样本);
  2、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代收罚款网点;
  3、代收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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