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江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吴政发〔 2003 〕 129 号)收悉。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 2003 〕 105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特此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任命蔡公武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免去柳耕钧同志的市司法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董依芬同志的市计生委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免去阮家兴同志市外经贸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任命季志昕同志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尹思坤同志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列范成标同志之后),免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谭伟良同志为市计生委副主任,免去其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朱国强同志为市信息中心主任(兼); 
  任命黄海涛同志为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接待办公室主任; 
  任命巴健同志为市公安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陈一明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免去崔兆鸿同志市广播电视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