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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宁、合武铁路建设建筑业营业税等纳税问题的通知
合肥、六安、滁州、巢湖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就合宁、合武铁路建设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宁、合武铁路筹资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5]175号)规定:“由省地税局直属局统一征收合宁、合武铁路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委托合宁铁路有限公司、合武铁路有限公司、合肥枢纽指挥部代征代缴。征收税款入省库后,由省财政拨付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用于合宁、合武铁路建设投资并作为各所在市、县政府的股份。”
  上述“附加”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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