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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定广二级公路收费年限及标准的批复

定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招商引资改建定广二级公路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请示》(定府字(2000)4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赣府厅字(1999)36号文复函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赣府厅抄字(2000)24号文精神,同意定南老城至广东龙川上坪公路以招商引资方式,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改建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设立收费站,现就定广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二吨以下(含二吨)的车辆,每趟次5元;
  2、二吨以上的车辆每吨次3元;
  3、摩托车(含轻骑、简易农用车)每趟次2元。

  二、收费范围
  凡通行定广二级公路的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军车、武装警察部队的自用车(不含军队的所属企业、军队参加地方营运及承担非国防开支工程,承担地方建设工程的车辆)及党政机关免交养路费的公务用车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年限
  定广二级公路收费年限为二十二年,即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至二0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止。如遇政策性调整,收费年限确需提前结束或顺延,须提前6个月专题上报省政府批准,并对已执行年度的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定广公路车辆通行费由定南县顺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收费票据由收费单位编报年度使用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统一印刷。

  五、本文下达后,请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公路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通车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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