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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社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变更计费方式的复函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送来“关于省社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收费计费方式的报告”(赣社院字(2001)2号)收悉。你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合作办班,按中国社科院要求,采用学年计费方式。为此,同意你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将原学分计费方式改为学年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变,即由原“每学分200元”改为“每学年6000元”,学制仍为两年,收支管理仍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原省政厅、省物价局下发的赣财综字(1999)129号文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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