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赣财综(2001)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5号)要求,原持有会计证的人员必须统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鉴于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了大量的高科技防伪技术及高质量的新材料,印制成本比原会计证印制成本大大提高。为此,经研究,同意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由原每证4元调整为每证1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后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