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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颁布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第83号令,做好我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身功能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这项工作,对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改善南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严格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制定出明确、具体、详细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对涉及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投资与建设项目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或办理。对涉及2个部门以上审批的投资与建设事项,均参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临街建筑立面装修审批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1 12号?规定的程序、办法受理或办理。具体事项操作程序和办法,由市投资与建设项目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市政府不再另行文件规定。

  三、要坚决停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好自身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职能,改善和完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防止在取消审批后出现管理上的真空状态,切实做到政府工作既要“到位”,又不“错位”和“缺位”。

  四、要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是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确设置规定的,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新增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新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先经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委办公室、市体改委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通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布实施。

  五、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市监察局、市投资与建设项目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管委会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的监督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对已经确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因违规设立审批事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所得,全额上缴市财政。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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