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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为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划出职能
  1、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㈡划入职能
  1、原省外经贸厅出口贴息申请审核的职能。
  2、原省外经贸厅出口退税有关单据审核的职能。
  3、原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其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管理的职能。
  4、原市计委拟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的职能。
  5、本市口岸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外经贸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措施。
  ㈡根据中央、省有关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研究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外经贸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㈢按照市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外经贸年度计划和全市外经贸统计报表。
  ㈣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的外经贸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管理全市的进出口贸易;宏观指导我市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管理本地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
  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出口商品基地的建设工作;发展工贸、农贸、合营、联营业务,开展灵活贸易,积极提供国际市场和商品信息,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发展拳头产品,不断扩大出口。
  ㈥根据省、市计划,指导全市引进外资工作,组织、筹办境内外吸收外资的招商引资活动,拟定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办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查处破坏投资环境行为;组织协调利用外资和技术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的对外谈判、签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工装备,补偿贸易”合同和转报技术引进项目合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外资企业。
  ㈦拟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宏观指导全市对外承包、劳务合作,审核申报承包劳务项目,办理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审查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受和管理双边援助工作。
  ㈧分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形势,组织对外宣传和市场调研工作,提供信息,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
  ㈨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市属外经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指导局属外经贸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㈩为企业服务,做好出口贴息申请的审核和出口退税有关单据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贸促会景德镇分会和国际商会景德镇分会的工作。
  (十三)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对外经贸节庆活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5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外商投资管理科(市利用外资办公室)、⑶对外贸易管理发展科、⑷对外经济联络科、⑸计划财务科。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外经贸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经贸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6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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