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
  为加强2003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旅客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按不突破2002年价格水平执行。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按2002年各设区市召开的价格听证会做出的上浮幅度,限价上浮。个别设区市如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上浮,则必须另外召开听证会。但最高不得突破30%幅度。

  二、各地要以现行各车型票价为基础上浮,票价构成中的公路建设基金,过路过桥费、旅客站务费等不上浮,即在旅客基本运价的基础上上浮。各大专院校的学生凭学生证和有关院校的证明,票价不准上浮。

  三、跨省的公路客运票价采取对等衔接的原则制定。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管理工作,认真核实本辖区长途,短途客运票价,以维护正常的公路客运票价秩序;各级价格检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检查力度;对擅自提高基本运价及上浮幅度企业,严格按《价格法》及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各级交通公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客运票价,并在车内、车站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实行明码标价。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提高服务质量,接受旅客的监督。各地在春运期间有何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品价格处及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