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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指标销售价格的通知
 江西省液化石油气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指标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赣液[2003]第001号)收悉。
  鉴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供应省内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指标出厂价格,从2003年4月1日起由每吨1800元调整为每吨2000元。在听取省直主要用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并考虑液化石油气供应指标的继续正常供应,经研究,同意对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指标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液化石油气总公司供省直机关的液化石油气供应指标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瓶(15kg)40.5元调整为43.5元,其余成本增加因素由你司自行消化。
  二、供应有关市和庐山管理局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指标调拨价格由现行每吨1840元调整为2040元。
  调整后的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指标销售价格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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