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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中专(中技)院校招生计划管理规定

为规范各类大中专(中技)学校在我市招生行为,促进高等和中专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保护各类考生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管理机构《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府(98)第83号令]明确将各类大中专(中技)学校招生计划管理职能交由深圳市计划局管理。招生计划实行审批制度,指令性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采取分级管理,本科以上招生计划由国家职能部门管理、中专及大专招生计划由省职能部门管理。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国家和省在安排我市招生计划时,采取了单列,深圳市计划局负责本市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凡是由国家职能部门管理、省级职能部门管理的招生计划,由深圳市计划部门负责转报。

  二、招生计划管理对象招生计划管理对象是指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招收深圳生源的各类普通(含成人教育)大中专(中技)学校(以下简称各类招生学校)。

  三、招生计划申办程序各类招生学校按各自办学条件,提出下年度招生计划总指标,报送深圳市计划局审核,深圳市计划局将根据生源情况及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征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统筹安排全市招生计划及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指标。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深圳市计划局安排的招生指标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地区招生计划和接收转学生计划。
  宝安、龙岗两区属学校在送报招生计划时,应先送区计统局审核,经区计统局加签意见后报深圳市计划局。深圳市各部门开办的学校,其招生计划先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深圳市计划局审批。深圳市范围外的学校在深圳设点招生,凭主管省级计划部门介绍函到深圳市计划局确认其招生资格,取得资格后凭其主管省级计划部门安排的出外招生指标向深圳市计划局申办招生计划。
  所有联合办学(内地院校与深圳本地院校)及新办学校凭成立批文(具备招生资格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招生计划。所有新开的专业凭专业设置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申办招生计划应提交的资料1、招生计划总表、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分地区招生计划表及接收转学生计划表。
  2、师资状况表(按年龄、学历、职称分类)
  3、教学用房及设备使用情况表4、联合办学及新办学校须提供成立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5、新办专业须提供专业设置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6、其他资料五、招生计划的调整各招生学校须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提出调整报告说明理由或原因,报送深圳市计划局审批。

  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采取报告制度各类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须将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深圳市计划局。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是计划工作跟踪管理与监督手段,是核实实际招生人数的有力措施、是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广东省招生办(或其他省招生办)签发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报表报送深圳市计划局,深圳市计划局每年编制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总报告。

  七、其他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计划局,不详尽事项将根据形势的变化另行修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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