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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减免赣州南方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章贡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赣州南方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章地税发[2003]4号)收悉。经我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函(2003)62号]批准,同意免征赣州南方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43777.63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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