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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为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决定对外地和本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普宁等地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制度,请有关企业于今年十月底前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广州市东山竹丝岗四马路2号
电话:8761003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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