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停止征收自来水项目供排水建设费,理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湛价[2001]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在维持城区自来水现行到户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停止征收自来水供排水建设费后,同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和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城市供水价格的具体方案,自2001年2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二、请你市继续按国家水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改革供水项目还贷资金征收方法,规范自来水项目中公共事业附加费的征收范围。
三、请你局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理顺水价的方案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