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经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部分因政策调整、管理内容及方式等变化,不再履行管理职能或实施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废止注销。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及时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准购证注销手续。
本通知自二000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废止注销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4项)
企业档案对外服务收费 浙价费(91)96号.(91)财综187号
彩电专营许可证费 浙价费(91)96号.(91)财综187号
考试收费
安置征地服务费 (92)财综146号.(92)浙价费联75号
招工费(报名考试.考核) (92)财综146号.(92)浙价费联75号
私房买卖租赁调节费 (93)财综118号.(93)浙价房联43号
有线广播线路.嗽叭维护费 (92)财综132号.(92)浙价费联71号
有线广播电视管理费 (92)财综132号.(92)浙价费联71号
有线电视台节目播放管理费 (92)财综132号.(92)浙价费联71号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单科合格证 (95)财综33号.浙价费(95)87号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 (95)财综33号.浙价费(95)87号
考试考务费
预留森林资源 (92)财农139号.(92)浙价费联56号
山林属权纠纷调处费 (92)财农139号.(92)浙价费联56号
内部资料书籍准印证 (95)财综36号.浙价费(95)91号
广告挂历准印证 (95)财综36号.浙价费(95)91号
进出省书刊准印证 (95)财综36号.浙价费(95)91号
省外版图鉴定费 (95)财综36号.浙价费(95)91号
CIMS应用工程项目评审费 (95)财综63号.浙价费(95)201号
CAD应用工程项目 (96)财综36号.浙价费(9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