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
中华全国总工会转来的《关于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
二、批准《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章程》。
三、中心负责人(主任)的选举、聘任及更换应报我部备案。
四、请按我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事宜。
五、中心在业务活动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严格按中心章程办事,积极为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服务,为保障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