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对条文顺序进行调整,重新公布。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25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