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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对条文顺序进行调整,重新公布。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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