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函》(沪府函(2003)61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今年11月6日至11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的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现将《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组织发动企业参展参会。此次活动委托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承办,具体事宜请迳与该会联系。
附: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