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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函》(沪府函(2003)61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今年11月6日至11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的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现将《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组织发动企业参展参会。此次活动委托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承办,具体事宜请迳与该会联系。
附:广东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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