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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批复》(晋证办发[1998]6号)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暨1997年度股东年会关于〈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06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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