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使新时期的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的两个文明建设,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接待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接待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和一个地区的经济建设紧密相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是全市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接待工作的职能,承办本市日常接待任务。做好接待工作,有利于我们主动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对舟山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有利于加强各地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有利于扩大舟山的影响,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接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接待工作的窗口、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把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体现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以好的作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把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作为促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三、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各县(区)、市属各单位要坚持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准超标准接待。各级接待部门要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谁批准谁负责。要按照“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接待服务的标准和办法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中央精神的,一律停止执行。
(一)接待范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厅局级以上的行政领导;国内外著名人士、重要来宾、客商以及以上级党委、政府名义来舟山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团组人员等;市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各系统、各单位的来宾由各对口部门自行接待,必要时接待办予以配合、协助。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重要来宾的接待情况及时报告市接待办。
(二)住宿安排。住宿应安排在指定的宾馆、饭店,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三)用餐标准。工作用餐标准每人50-60元/天。宴请视工作需要酌情安排,每批来宾安排一次宴请,不搞多头重复宴请,各套班子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宴请标准,省部级每人80-100元,厅局级每人60-70元,其他来宾每人50-60元,酒水费用不能超过餐费的30%。
根据接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酌情收取用餐、用车等费用。
(四)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
(五)切实加强接待工作内部管理。要规范接待工作程序,使接待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和完善接待档案,充分发挥接待工作的政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接待工作要自觉融入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
四、健全全市接待网络。要建设好县(区)、交通部门和宾馆等单位之间的横向接待网络,合理确定符合接待标准、服务规范的接待场所。要通过改革延伸服务领域,不仅要搞好政务接待、外事接待,还要搞好商务接待、旅游接待。公安、普陀山管理局、交通、旅游、民航、口岸、卫生等与接待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五、加强接待宣传工作。要及时编制高质量的宣传资料。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编制宣传介绍舟山的资料,编制全市宣传画册和音像资料;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有关大中型企业负责编制好各自的综合性介绍资料,作为接待工作的宣传用品。旅游、接待部门要开发反映舟山特色、具有一定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作为全市对外交往的纪念物品。要通过接待这个窗口,扩大舟山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吸引广大客商、旅客来舟山考察、投资、观光和旅游。
六、切实加强对接待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舟山市接待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组成,市委秘书长为协调小组组长。接待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与接待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帮助解决接待部门的实际困难,对接待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要予以保证。要不断优化接待队伍的结构,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组织纪律强的接待队伍。接待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成为宣传舟山的宣传员,不仅要熟悉本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人文、自然景观,而且还要了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善于在接待工作中捕捉信息,主动地介入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活动,积极为全市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