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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都铁路局执行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报告》(川电营销函(2001)73号)悉。关于成都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88元,是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926号文批复的,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926号文件规定,电气化铁路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88元的收入是专项用于铁路电气化供电工程还贷,因此,不属于优惠电价的范围。成都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用电属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其2000年超基数电量的优惠电价应按我局川价工(2001)39号文件规定的电度电价按千瓦时0.23元执行,基本电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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