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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涉及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营造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强做大,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以水产品、果蔬、乳品、竹笋制品、茶叶等农产品为重点,以规模化的基地为依托,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到2006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出口创汇占全市农业出口创汇的90%以上,农产品的食品加工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1:1以上。全市培育与本市农户基地紧密度高、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其中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10家,逐步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新格局。
  确定一批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促进本市农业结构调整、连接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本市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本市农业出口创汇的作用。积极鼓励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提高企业规模化生产水平,争取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坚持外商内商一起招、内资外资一起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积极引进外来资本投向农业领域,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投资,引导工商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投资农产品加工业。精心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有效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会展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向外招商。
  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设立农产品加工园区,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单独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努力形成块状经济。

  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1、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创新力度。加快引进、推广应用国际上先进的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要鼓励大型加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以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联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
  2、鼓励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的力度。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及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县(市)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体系,使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建立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形成市、县(市)配套,产加销相衔接的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把农业环保、疫情控制、农资生产、产品销售监督检查纳入法制化轨道。
  4、引导、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上台阶、上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及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从农发基金和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从市技术改造资助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技术改造;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科技含量高、有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贡献大、发展快、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区、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2、加大用地、用电的支持力度。市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所需耕地计划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列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市单列向省里申报立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的级差地租扣除规定的相关税费后,经批准可予以全额先缴后返。
  列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性用电,其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信贷扶持重点,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对部分信誉好的加工企业,应与其建立主办银行关系,或根据企业主办银行的契约,对其核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以解决企业在合同收购、运贮和加工过程中的资金困难。自营出口企业产品出口取得信用证后,金融机构要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信贷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4、提供有关税收优惠。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初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包括农产品的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扣除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5、支持农产品运销。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输市政府已明确的本市农产品,可享受“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凭核发的有效通行证在我市范围内的公路免费通行。
  6、支持出口创汇。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要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对农产品出口退税未能及时到位的,出口企业可以凭出口退税证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贴息。鼓励现有外贸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企业。
  7、鼓励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凡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在本市开发建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为本市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在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基地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
  8、提供技术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信息服务。农业技术部门要培育、引进、推广适合加工专用的农产品品种,加强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协作,承担起培训农民、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职能。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组织,为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质量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员工岗位培训等服务。质检部门要及时为加工企业提供国内外最新农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信息;为加工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提供快捷、优惠服务;为建立企业质量、计量保证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利益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加工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做好合同的鉴证、公证等服务工作。加强对《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按照“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规范行为、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种养大户组织起来,组建农产品专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开发、标准实施、市场营销、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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