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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杭州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请示》(杭价费[2002]107号)收悉,鉴于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近年投入大量资金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提高了有线电视传输安全性和收视质量,考虑运行成本增加等因素,经研究,同意杭州市(不包括萧山区和余杭区)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3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的特困家庭,应免收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具体办法由你局制定落实。
  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局要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并督促收费单位提高服务质量,统一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管理。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内部要加强收费的收支管理,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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