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市有关部门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狂犬病病例报告14例,死亡14例,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狂犬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房物管[2006]2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物管区域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二、要紧紧抓住犬只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关健环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大力宣传犬只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狂犬病防治知识,让业主、使用人自觉支持、参与犬只管理与狂犬病防治工作。当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无证养犬、敞放犬只等违反有关犬只管理与狂犬病防治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免疫率达到100%,无野犬和流浪犬,无伤人事件发生。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接受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农牧、工商、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狂犬病防治工作。
二00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