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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务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追加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省级外经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决定追加安排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为了做好我省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追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经两厅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于2006年11月2日前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申报追加项目计划,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本地区中小企业,做好相关的组织、指导工作,并负责编制本地区追加项目计划,按已公示的本地区2006年第一批“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金额的30%申报项目,务必于11月4日前将本地区追加项目计划的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上报,因时间较紧,书面文件可先传真。
  三、各项目单位抓紧清理项目实施情况,对已执行完毕的项目,及时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对2006年度未执行的项目(含以前年度结转项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将按两部要求统一执行。
  电子邮件:SCGC666@163.com
  传真号码:(028)83221358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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