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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认真贯彻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在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质安处。 附件:《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略)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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