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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根据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06]11号)要求,决定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有稳定、艺术水平较高的骨干队伍,艺术风格生动,民族民间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浓郁,能充分体现民族民间艺术发展的特点和水平。特别鼓励那些流传久远、地域偏远、种类稀有、文化生态环境相对保护完整的民族民间艺术样式参与。
  具体要求参见杭文广新社文[2006]11号文件。

  二、申报数量
  每区、县(市)限1个 (省级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单位无需再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市)、街道(镇、乡)均可提出申请,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见附件);
  (3)有关图片10张;
  (4)有条件的地方可上报有关录像资料;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85131131,联系人:马良、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
申报
单位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电话 



迹 (填不下时请附另纸)



迹 
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签章)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签章)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签章)

填报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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