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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艺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多创效益,为我市民族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决定开展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详见《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杭文社[2006]号)。

  二、申报名额
  每区县(市)限1-2名(已被命名为省级民族民间艺术家的无需申报)。

  三、申报办法
  由本人提出申报,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报者资格,核实业绩、成果后,报经同级政府审核、签章,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见附件);
  2、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人的考察与评估材料;
  3、有关书籍报刊对申报人的评价材料(或条目);
  4、申报人及代表性作品的有关照片、录像资料等。

  五、审批
  为确保民族民间艺术家的评审质量,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提出候选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异议消除完毕的人选,将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公布。
  凡经批准的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授予证书、牌匾。

  六、通讯联系
  请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杭州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85131131,联系人:马良、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民族  籍贯  党派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 
专业门类  工 作
单 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从艺简历
和主要
艺术成果 
 
所在单位
意  见
(签章)  县(市、区)
文化局意见
(签章) 
县  县(市、区)
   政府意见
  (签章)  市保护工程
专家意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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