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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请示》(陕人办发[2001]35号)收悉。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是1996年核定的,对促进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入及评审工作费用的逐年增加,原定收费标准已显偏低。根据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由经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向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个人收取。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此收费标准为职称评审过程中由被评审个人支付的最终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三、职称评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
  四、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推荐、考核、答辩、评审及资料等费用,不得挪用他用。
  本通知自2001年职称评审报名工作开始时执行,以前有关职称评审收费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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