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建立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01年3月1日行政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市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已基本走上正轨。从行政服务中心两年运行的情况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有序,市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已初步成为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据统计,从2001年3月1日行政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至2002年12月31日,共接待来人来访65762人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60561件,办结5876 5件,办结率97%,平均日办件为121件。行政服务中心高效快捷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性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企业与政府、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关系;有利于政府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内部协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 六中全会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府机构改革和反腐倡廉的需要,是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建立行政服务中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其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集中受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
  为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政府各部门面对社会公众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审核、核准、许可、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2)27号)的规定,停止受理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在原办公地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告知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发现仍在原办公地点受理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级各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运行。市级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批复中必须注明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该申请的登记号,并将批复抄送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没有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号的行政审批,各单位负责人不得签批。除市政府批准未进入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外,所有行政审批的年检(审)均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并将其年检(审)公告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该单位除按规定扣减目标管理分值外,对责任人员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要将各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的交办事项来进行督查,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的内容进行考核,与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市直机关工委已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纳入对原单位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四好”班子的考核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抓紧有关情况的研究、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对我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对照分析,作为我市今后在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中裁减、下放行政审批的依据。
  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工作的重要性,发扬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勇于负责的使命感,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出色的工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基层和企业服好务。
  四、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已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涉及收费的,都应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厅银行窗口缴入本单位的财政专户。未按市政府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外违规收取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依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严把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质量关
  市级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泸市府发(2000)181号《关于建立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泸市服[2003]01号)的要求,选派优秀的干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让他们接触群众、密切各部门的关系,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各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每年轮换一次,不得中途任意撤换。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报送的窗口工作人员要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应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方可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窗口设置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逐一核实,对工作量确实不大、又没有在原单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可撤销其窗口,该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对受理行政审批申报季节性较强的部门,可在相应时间内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其他时间可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其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年检的,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
  七、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推行电子政务,是实行行政审批方式改革,提高改革科技含量的一个重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开通党政网站(网址:10.4.4.4)和因特网站(网址:hpttp:∥www.luzhou.gov.cn)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项工作,争取在电子政务建设上有较大的突破。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