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沙湾大渡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1)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乐山沙湾大渡河大桥全长366米,桥面宽18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8号文批复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费,试收费期从2000年2月10日起至2001年8月10日止。该项目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246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上级补助200万元,地方自筹620万元;有偿投入为1640万元。试收费至2001年2月28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58.46万元,归还借款及利息17.9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2月10日起至2009年2月9日止。正式收费从2002年5月20日起。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五、收费站设置:在大桥东岸设一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制在2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2)78号文。
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